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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为从此有规可依,炒作绯闻、实施网暴等31种行为被明令禁止

导语:创头条消息  6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并且明令禁止炒作绯闻、实施网暴等31种行为。 《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

创头条消息  6月22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提出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并且明令禁止炒作绯闻、实施网暴等31种行为。

《规范》明确了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的31种行为,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此外,还包括: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

《规范》还规定了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对向上向善、模范遵守行为规范的网络主播进行正向激励;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来源:创头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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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头条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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