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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法(草案)》通过,重要数据不得给境外机构

导语:创头条消息   6月10日,我国数据领域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项修改,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

创头条消息   6月10日,我国数据领域基础性法律《数据安全法(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

该法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五项修改,包括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明确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政务数据安全方面的规定。

此外,法案还要求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不得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案明确了国家确定重要数据,不得擅自给境外司法机构,各地可建重要数据保护目录。

来源:创头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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