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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深化产教融合,符合条件高校最高支持8000万元

导语:创头条消息,5月20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8000万元,每所中等职业院校支持不超过...

创头条消息,5月20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文件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8000万元,每所中等职业院校支持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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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产教融合项目要求:

遴选标准

(1)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有效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重点储备纳入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养老服务类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

(2)优先考虑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院校,优先考虑纳入“双高计划”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应用型本科高校编制并发布学校转型改革方案,具备较强的服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学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同类院校前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

(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80%,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5)原则上不安排县级(隶属于建制县管理的)职业学校。

投资比例管理要求

职业教育项目,位于东部地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城市的职业教育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的比例进行支持。

投资限额管理要求

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支持不超过 8000 万元,每所中等职业院校支持不超过3000 万元。

来源:创头条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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