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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竞业禁止协议”会怎样?来看看这个忧伤的案例

导语:  说明:本系列文章皆采源于真实的案件,但为了保护当事人,一概匿去真实姓名和真实行业,并重新整理编辑,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大概是女性投资人的关系,菲儿早年投项目带有一种女性投资人的柔情,基本上就是投缘就投...

 

说明:本系列文章皆采源于真实的案件,但为了保护当事人,一概匿去真实姓名和真实行业,并重新整理编辑,希望大家不要对号入座,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大概是女性投资人的关系,菲儿早年投项目带有一种女性投资人的柔情,基本上就是投缘就投。

作为为数不多的女性天使,菲儿很快受到圈内的关注,自然也有不少人慕名而来。在一群寻找资金支持的创业者中,菲儿认识了一个叫静的女性创业者。

静经营着一家垂直电商网站——大者网,与其它创业者不同的是,静从不提钱和利益的事情,一副只想和菲儿交朋友的样子。大概是因为两个人都喜欢王菲的歌儿,喜欢同样品牌的化妆品和服装、对男人同样的评价方式,菲儿不仅仅和她交流项目,渐渐也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友,自己也成了该网站的忠实用户。

不久看到项目机会到了,菲儿决定投资自己的好朋友静,静非常爽快地答应了。基于姐妹间的信任,在未经过充分设计条款的情况下,菲儿和静签署了协议。向静提供大量资金支持。

很快,菲儿收到了静因身体不适而提出的辞职要求。原来,静依附上了一个更有背景的人,借其实力和资源,出来创立了大者的竞争网站——太者网,和老东家拼市场。然而,菲儿这时才发现自己已经无法阻止静再开一家公司和自己竞争。

当年菲儿和静之间的协议中,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的有效期是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而现在合同都履行两年多了,这个条款对静一点约束力都没有了。

静除了蚕食菲儿的用户、供货商还有渠道外,还不断挖角和劝诱大者网的员工。不到半年,关键岗位上的人都跳槽走光了……而面对这一切,菲儿也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原来多年前因为信任静,在协议中,也未曾想过禁止劝诱条款存在的必要,而静仿佛早有预谋般,没有让公司和任何关键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如果当时竞业禁止是离职两年的话,这个问题就根本不会发生。

因为菲儿缺乏实际经营管理的能力,又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可以替代静的创始人,大者最终倒在自己创始人和其他竞争对手的围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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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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